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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重点考点整理(2)

发布日期:2011-05-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21.不可抗力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虽然存在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具体包括:

  (1)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可抗力不得作为免责事由(战争除外);

  (2)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可抗力不得作为免责事由。

  22.在紧急避险中,行为人如避险行为不当,则须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如避险行为得当,则无责任)。

  23.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仅仅适用于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

  24.第三人原因导致动物侵权,由饲养人管理人和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选择+追偿)

  25.侵权责任法共有四个不真正连带责任,具体包括,产品质量责任、医疗产品责任、第三人原因导致环境污染、第三人原因导致动物侵权。(法|律教育网整理)

  26.烈性动物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侵权,受害人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再是免责事由。

  27.监护人责任,掌握六个不免责。

  28.暂时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有过错的承担过错责任;没有过错的适当补偿。

  29.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过错补充责任,即,

  (1)如其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则首先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的,劳务派遣单位不需承担责任;

  (2)用人单位无力独自承担的,尚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补充责任;

  (3)亦即,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要件有二:第一,用人单位赔不起,第二,劳务派遣单位自己有过错。

  30.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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