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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刑法犯罪主观方面(1)

发布日期:2011-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1年司法考试辅导:刑法犯罪主观方面(第14—16条)

  

  注意,关于罪过的几个基本性认识:

  (1)刑法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上远轻于故意犯罪;

  (2)所有的过失犯罪,均以出现严重的危害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

  (3)判断罪过形式时坚持“罪过与行为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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