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售部分国
www.110.com 2010-08-23 14:58
文件标题: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级人院出售部分国有资产并办理房地产过户和土地出让金等费用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07-1-4
失效时间:
全文:
全文请直接查看来源页面:
//www.dazhou.gov.cn/dzzw/20070108/14527.html
相关文章
- ·朔州市人民政府、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朔州市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
- ·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
-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招标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收费还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客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
- ·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贵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律师在民事诉讼中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包头市人民政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开
最新文章
- · 什么是特别法?
- · 特别法应优于普通法
- · 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该不该
- · 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
-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解释
- · 公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辞退
- · 法官在法律解释中的权力
- · 《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
- · 法律解释与漏洞补充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