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养关系无效?
发布日期:2011-06-09 文章来源:法律界
(1)收养人、送养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收养人同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及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并非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思;
(3)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收养不符合收养成立的法定方式。 如果收养行为被收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为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无效收养的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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