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争议法院应予受理
发布日期:2011-06-11 作者:110网律师
对于由政府行为主导的企业改制,如出现下岗、整体拖欠工资等,属于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应以民事案件立案审理。《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3集,杜万华: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P8)
相关法律问题
- 对于劳动争议解释三中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新法作如何的解 0个回答0
- 有个关于改制争议不属法院受理的司法解释麻烦谁给提供一下。 2个回答100
- 因企业改制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纠纷案现法院是否受理? 2个回答0
- 法院受理水货电子产品争议案件吗 4个回答0
- 这样的劳动争议法院是否受理?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合同签订就生效吗
- 继承遗产的债务如何分配
- 夫妻一方去世子女有权分财产吗
- 公司注销后还能被起诉吗
- 公司黄了怎么赔员工钱
- 朋友预留我的电话进行贷款会有什么影响?
- 百*科技最新索赔时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夫妻一方经济条件不好,就一定不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 航*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索赔征集中
- 约定高利息的处理
- 遇到不讲“武德”的法官,律师怎么办?
- 买房交纳定金时应当注意什么
- 七*学索赔范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ST亿*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 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