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票据法重点法条分析(8)

发布日期:2011-06-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3.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2002年多选题]

  A.前手背书人 B.付款人 C.保证人 D.出票人

  试题答案:ACD

  试题解析:本题考查了汇票持有人的追索权。《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追索权是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付款受到拒绝后行使的第二次请求权。第61条中的“其他债务人”包括保证人,因为保证人负有担保票据付款的责任。

  4.北京某公司经理王某携带以新加坡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途中在香港不慎将该汇票丢失。失票人王某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何地法律?法|律教育网整理 [2000年单选题]

  A.中国 B.新加坡 C.中国或者新加坡 D.香港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本题测试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票据法第九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102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付款地为新加坡,故B正确。

  5.(1999-3-64)在以下哪些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1999年多选题]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支票被拒绝付款

  C.汇票付款人死亡

  D.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试题答案:ABCD

  试题解析:此题测试票据持票人行便追索权的情形。

  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玻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票据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该法第94条第1款作了相同的规定。

  据此,全部选项均当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汪克强律师
湖北潜江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董毅律师
辽宁沈阳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1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