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复习笔记(1)

发布日期:2011-06-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复习笔记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表-1)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①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重大利益的特殊活动
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③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
④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
⑤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
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
①能够自主决定的②市场能够调节的③能够自律管理的④能够事后监督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吴郑伟律师
福建泉州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6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