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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技巧

发布日期:2011-06-18    作者:钱丹律师
 其他一些技巧性问题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个人债务包括:
 (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2、关于私家侦探等采证涉及婚外情认定的关键证据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
注意搜集五类关键证据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3 如何防止离婚一方恶意转移财产
    一些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经常是双方的焦点。有的充满疑虑地计算存款、股票、车子、房子,担心对方使诈。那么,如何防止离婚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制造外债分割共同财产呢?
方法一:财产公证或协议
    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最好办法就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方法二: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
    此外,夫妻双方一旦发觉夫妻关系行将破裂时,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时那样把财权交给一方;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不可掉以轻心。
方法三:夫妻对存款设联名账户
    由于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因此夫妻可对存款设联名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移。一旦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的迹象,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储种、在哪个储蓄所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证据。同时,还可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方法四: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还未起诉或已起诉,发现另一方已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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