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英国婚姻立法中规定的离婚几种理由
发布日期:2011-06-21 作者:王成律师
(一)被告存在通奸行为,并且原告认为不能忍受同被告生活在一起;
(二)由于被告的行为,以致按照通常的情理不能指望原告与被告生活在一起;
(三)被告在原告起诉之前遗弃原告已连续长达两年之久;
(四)婚姻当事人双方在原告起诉离婚之前连续分居两年,被告同意离婚;
(五)婚姻当事人双方在原告起诉离婚前已经连续分居至少需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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