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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到期,房东要卖房子,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1-06-23    作者:姜伟东律师
 
甲、乙于2008108日订立一份租赁合同,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租赁给乙,租期三年半,20098月中旬,甲以13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丙,并通知乙将于107日搬出。乙按照合同所签内容要求甲支付违约金8000,甲拒绝,并以威胁恐吓等方式要求乙搬走。恐吓内容中包括:不按照甲方规定时日搬出,则停水停电;找社会闲散人员来骚扰乙方等。
问题:1.在该案例中,甲方违反了哪些法律?
2.在该案例中,乙方应采取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补充:甲方为国家公务人员问题补充:
北京艾朗律师服务团队的姜律师说:如果甲卖房之前没有通知乙,那乙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要求买下该房,如果其不想买该房屋,那么可以起诉要求甲承担违约金
首先甲没有权利停水停电,如果停了,可以告物业或电力公司,因为送电和水是国家规定的义务,不能免除。
甲方如果是公务员,那还可能是滥用职权罪。
北京艾朗律师服务团队有专业的北京经济纠纷律师工伤赔偿律师法律顾问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房产拆迁律师、医疗事故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全心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服务。
北京艾朗律师服务团队                                 
姜伟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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