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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者遇车祸获赔误工费

发布日期:2011-07-06    作者:王振兴律师
退休之后的她本可以拿着退休金过着轻松的生活,但身体硬朗的她觉得在家里闲不住,于是被某单位聘用从事办税员的工作。2009年7月,顾阿姨在回家时与石某的车发生碰撞,造成顾阿姨右手掌骨骨折,几颗牙齿松动,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家休息了半年。交警部门认定,石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赔偿误工费8100元。
   退休返聘也有误工费
  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离退休人员自然属于本条规定中的“公民”范畴;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退休人员的有偿服务。
  综上,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工资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人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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