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其它民商案例 >> 查看资料

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索赔之民事起诉状

发布日期:2011-07-22    作者:110网律师
民事起诉状   原告黄XX,女,19XXX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宜章县人,住苏仙区白鹿洞镇XX3号。联系电话:137XXXX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住所地:郴州市苏仙北路1号。联系电话:2895117 法定代表人:陈虹 案 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金2308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保险人段XX之母、保险合同受益人。2010713日,被保险人段XX在被告处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为21540元,保险期间为6年。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签订后,被保险人段XX依约向被告交付了保险费20000元。2010920日,被保险人段XX驾驶燃油助车(排气量48CC)不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无效不幸身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及时向被告报案并要求理赔。2010121日,被告向原告下达了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以被保险人段XX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为由拒赔理赔。拒赔后,被告向原告退还了保费20000元。 原告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依法有效,被保险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告应依约履行保险赔偿义务给付保险金23080元(计算式:21540元×2倍-20000元=23080元)。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如诉请。      苏仙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杨文煌律师
广东东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