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件途中撞伤 速递员获工伤认定
发布日期:2011-07-29 作者:连会有律师
速递员小刘是xx速递有限公司员工,因在送件途中被公交车撞伤,在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后,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009年10月,小刘在送快件途中与公交车相撞,造成颅脑等处损伤,在要求单位给予工伤赔偿时,单位以事发时为下班时间为由拒绝,最终房山法院依法判决小刘请求成立,判令公司赔偿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67553.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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