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有哪些限制?
发布日期:2011-07-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众人物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自愿的公众人物;二是非自愿的公众人物。自愿
的公众人物是指那些主观上直接追求或者放任自己成为公众人物并在客观上成为公众人物的人。如体育明星、影视明星等。非自愿的公众人物出名或者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对象,往往不是其主观追求或放任的结果,而是由于某些重大事件的偶然性介入而造成的。由于重在事件有新闻价值,与之有牵联的人也因媒介的传播而成为公众人物。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众人物,应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他是否具有社会知名度,是否为公众所熟悉和关注;二是他主观上是否愿意或希望成为公众人物。一般而言,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并希望成为公众人物的人,应属于公众人物。
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主要集中于为社会公众所感兴趣的隐私,如歌星、体明星和影视明星的恋爱和婚姻情况、个人喜好、身体状况等等。但公众人物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其私生活不受监视监听,通信秘密以及夫妻两性生活都不受他人干扰或调查。公众人物的与社会公众的合理兴趣完全无关的纯粹个人私事之秘密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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