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1-08-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所谓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即制定出新的、过去没有的法律规范。所谓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原来已经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法律的实施方式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法律同其他行为规范最显著的区别。保证法律实施的强制力主要指军队、法庭、警察、监狱等。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这是法律的另一个显著特征。
法律的内容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且这些权利与义务是由国家确认和加以保障的。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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