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的被处罚人应该为谁?
发布日期:2011-08-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3年7月1日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南刘各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张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村民委员会将村集体土地10亩出租给张某。自2005年张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租用的土地上建设厂房。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2月8日对张某非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经现场勘测,张某所建厂房实际违法占地面积6811.8平方米(合10.22亩)。2008年6月24日申请执行人对张某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某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南刘各庄村土地建设厂房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张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张某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提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2009年2月18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对此案审查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承认非法占地上所建厂房是其所建,但称其已于2007年底将厂房卖与他人,但未能提供证据。
二、审理结果:裁定准予执行
三、分析意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违法占地的被处罚人应该是谁?
一种意见认为被处罚人是违法占地的建设者张某,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没有按照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实施了违法占地的行为人就是国土部门处罚的相对人。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处罚人是实际占地的人,理由是违法占地人将土地及地上物出租或出卖他人,违法占地的建设者没有实际占用土地,其对国土部门的处罚决定书会置之不理,承租人或买受人的权益无法保障,如证据充足,应处罚实际违法占地人。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国土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急剧上升,此类案件认定的违法占地的事实是清楚的,但违法占地的相对人在现实中非常复杂,呈多样化,给法院审查此类案件增加了难度。《土地管理法》对于违法占地实施建设的人都具有哪些情况,应处罚什么情况下的相对人没有明确规定,从法律字面理解是要处罚违法占地的建设者,其也许出租或出卖土地及地上物,但其是违法占地的建设者,应予处罚。在审查过程中常常出现因为违法占地的建设者称已将地上物卖予他人,处罚其将地上物拆除恢复原状,其对处罚决定置之不理,而是买受人出面阻拦,如果法院认定买受人为处罚的相对人,间接的认可了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协议有效,司法权代替了行政权,有悖法律的宗旨。笔者认为承租人或买受人与违法占地的建设者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如果他们认为有损失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果认定违法占地的建设者以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应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罚,现张某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所述事实,申请执行人国土局处罚张某是正确的。
相关法律问题
- 末将强制险放置于车上,违法吗,应该受处罚吗 3个回答5
- 请问我的朋友打伤了民警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6个回答5
- 电杆占地应该赔多少钱 1个回答0
- 违法占地建高尔夫球场为何没人管 1个回答0
- 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租房者从事违法活动,房东是否会被处罚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2023-2024年度重庆交通事故及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青浦区盈浦街道老城厢旧城区改建项目A5、A7地块项目评估公告
- 职工年休假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再审案,现将再审申请书予以公布
- 杨某某、丹东市某区某村民委员会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交完加盟费了但是没做还可以退吗?教你如何维权追回!
- 一起超于原告诉求判决所引发的累诉
- 最高法院案例:政府部门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否作为认定经过林权确定程序
- 广东榕泰《行政处罚决定书》
- 李某诉罗山县龙山乡高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 中兵红箭(000519)证券索赔法律专题:中兵红箭证券索赔法律攻略分析
- 有户口但无承包地无权参与收益分配
- 林地内建养殖大棚,非法占用农地被判刑
- 这四种宅基地不能确权,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
- 这四种宅基地不能确权,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