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1-08-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也就是说,对于不履行遗嘱义务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并且愿意履行义务的,可接受遗产。其中的“有关单位”是指被继承人的工作单位,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单位和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包括被继承人的亲属、遗产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履行义务的受益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注意,按法律规定,除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的程序以外,任何组织、单位及个人无权随意取消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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