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08-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虽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即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要以夫妻感情事实上是否确已破裂,能否恢复和好为根据。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调解无效是程序性的规定。一般说来,感情确已破裂,必然调解无效,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为调解无效的原因很多。所以,不应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相关法律问题
- 在法院判决离婚不予离婚半年内,男方一人在家把财产转移了怎么办,女 5个回答20
- 刚开庭判决过,请问还能有什么理由上诉~争取短时间出来 2个回答15
- 离婚案二审判决离婚后被告不服上诉什么时候能再开庭? 4个回答10
- 离婚诉讼中~女方拒不到场、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吗?缺席判决有什么 2个回答0
- 我该找什么理由离婚呢?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