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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后取得新证据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1-09-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应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据贾某提供的新的、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证据对本案进行再审。如果经再审后做出新的生效判决,并撤销了原来的生效判决,也就意味着原来的执行工作因生效判决的被撤销而失去了执行根据,此时就应当进行执行回转,即人民法院通过采取执行措施,将原来的权利人不应享有的权利再返还,以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再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之前的状态。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179、182条又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做了规定: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2再审申请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即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得提起再审的范围。本案中,贾某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同时又找到了新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她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就可向原审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对此申请应当再审。

  执行回转,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个别现象,是在执行完毕后,将执行结果再回转过来,由当事人自动地或者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开始前的状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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