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形成权
发布日期:2011-09-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主要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是形成权的特性和形成权需要重视的问题,下面通过举例子的形式给考生进行解符号 .
形成权有以下五个特性,是考生们首先必须掌握的知识点:
第一,形成权仅凭权力人单方的意思即可实现,并不利用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赞同与否,均不影响行使形成权所发生的效力;
第二,形成权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革或消灭的权力,法律关系未有变动的,不是形成权(如限制民事行为才强人订立的纯获好处的合同,不用法定代办署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此时法定代办署理人的追认就不是形成权);
第三,行使形成权的行为不得撤销;
第四,行使形成权不得附前提和期限;
第五,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能够是明示的形式(如《合同法》第47、48条划定的追认权),也能够是默示的形式(如《继承法》第25条划定的受遗赠摈弃权)。
第六,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要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
除了单方决定性和必须行使才能发挥效力两个方面之外,形成权还有另外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形成权的行使方式。形成权应当如何来行使呢?通常的认识是,如果法律有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则单方通知对方即可。当然,通知对方的方式,其实就是一个明确标识自己意思的过程,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明示的情形比较容易理解,默示的情况通常需要法律明确规定才可以,典型的代表法/律教\育网是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两个月内如果不表示接受赠与(保持沉默)就是为拒绝。
第二,形成权的尽管具有强大的效力,但是,拥有这种权利的人并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该权利通常需要在一定的期间之内行使,一旦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间,则永远失去行使权利的可法律|教|育网能性。在此这个期间,叫做除斥期间,这个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一旦开始起算,不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因此,要将这一概念与诉讼时效区分开来。
除了掌握形成权的概念和特征之外,在准备考试过程中,还应当对于形成权主要包括的类型的有一个基本的把握。
在当前的民事立法中,形成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权利:撤销权、选择权、追****、解除权、抵消权以及对于遗赠的拒绝和接受。分别简述如下:
遗赠的拒绝或者接受非常简单,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表示接受,如果不表示接受或者表示不接受,则失去获得财产的机会。
解除权和抵消权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出现,这两个权利在复习合同法的时候注意一下就可以了,难度不大。
选择权,所指的是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的规定,当受托人因为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向第三人履行合同时,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这是,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责任。在此,一个突出的考点是,一旦第三人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则不能再进行变更。原因在于,因为形成权是一个非常强大的权利,一方当事人可以不经和对方协商单独决定一个法律关系的命运,如果允许其选择之后在进行变更的话,将会使对方当事人陷入双重不确定之中,这是对于形成权行使的限制。
相关法律问题
- 司法考试通过后,在苏州地区,前景怎么样? 3个回答15
- 司法考试 0个回答0
- 请问,我的专业是司法助理,可以参加2011的司法考试吗 2个回答0
- 2009年司法考试二试卷48题的答案的疑问 0个回答0
- 司法考试 3个回答4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5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51.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5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情形?
-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 48.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47.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46.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 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 96.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5.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 94.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
- 93.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2.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规定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
- 55.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