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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著名刑事律师袁朝阳:洛阳专业诈骗罪辩护律师

发布日期:2011-09-20    作者:袁朝阳律师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诈骗的主要形式
  1、借熟人关系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往往是冒名顶替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哥们义气”,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寻访看做一咱荣耀,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继而“慷慨解囊”。
  2、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
  当前,此类诈骗案件有上升的趋势。现在有些同学出去做兼职、家教等,就可能会遇上这种情况。而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兼职、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兼职家教介绍所等名义进行诈骗或利用同学们作为其兼职劳动力,从中大捞一把。
  3、以特殊身份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多以社会上的“能人、名流”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导演、公安人员、商人、气功大师等,抬高自己身价,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一,较易识破。4、以遇到某种祸害急需别人帮助的身份进行诈骗 , 从目前来看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段大都比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识破。
  4、以小利取信,进行诈骗为实
  此类骗子极为狡猾,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先以曾许诺的利益予以兑现,让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后,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让你在绝对信任和不知不觉中蒙受重大的损失,此类诈骗计划周密、发现不易,危害性较大。
  受骗原因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
  (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6)贪求美色的意识;
  (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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