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注意!就业后别把“协议”当“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1-09-22 作者:110网律师
在日常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李恒欣律师了解到,像毕业生毕业前与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却不去报到,或者毕业生还未报到,就接到了用人单位“解约”通知的例子并不少见。
李恒欣律师了解到,就业协议是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派遣、解决毕业生户籍和档案等问题的依据,也是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毕业生一旦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将就业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和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
如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未根据就业协议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则应视为违约,必须承担就业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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