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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篇> 在什么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张律师解答: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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