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滨海新区子女抚养 我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吗

发布日期:2011-09-30    作者:赵治国律师

问: 3年前我父亲和母亲经法院调解离婚,我随母生活,由父亲一次性支付给我抚养费。去年母亲又下了岗,失去了稳定的经济来源,而我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则不断增加,我们母女俩生活困难重重。为此,我曾向生活充裕的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结果被他以抚养费和教育费已给付完毕为由拒绝。请问,父亲的做法对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教育费用的增加,以往的协议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状况,所以法律设立了“子女在必要时”适当提高有关抚养费和教育费的规定,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你父母离婚时所订立的一次性给付抚育费8500元的协议,不能妨碍你在必要时向生活充裕的父亲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要求。因此,你父亲的拒绝行为违法。对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法敦促他履行法定义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