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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须守法,淘宝卖家未经许可贴牌售货被判刑2年

发布日期:2011-10-20    作者:李仁正律师

浙江嘉兴海盐一名淘宝卖家陈平,从其他厂家购买商品,再贴上知名品牌的商标,挂在淘宝上销售,日前被浙江海盐法院一审判处2年刑期,并赔偿5万元的罚金。
  2010年6月开始, 陈平丰在淘宝上注册了三家网店,分别用了自己、父亲、表弟的身份证。
  从去年6月至今年3月,他未经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授权,通过购买配件、自行组装、贴牌包装等方式,非法生产假冒“欧普”品牌的浴霸,并在淘宝网上销售。
  10月14日海盐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陈平丰在庭审中指出,在淘宝销售的十个月,营业额就已达16万元,除此以外,陈平丰还把自己的“欧普”浴霸以250元/台的价格销售给嫂子,供嫂子在她的淘宝网店上销售,总共收入了3万余元。
  海盐法院审理认为,陈丰平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19万余元。另假冒欧普标志、合格证及印有上述标志的集成吊顶、包装纸箱,均属违禁品,应依法予以没收。故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没收假冒商品及违禁品。
律师点评:海盐法院的判决是有相应依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是商家经营的底线,突破法律的底线,商家不仅无法获得收益,甚至很有可能会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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