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18岁男孩强奸罪被判8年 奸淫幼女与"自愿"无关

发布日期:2011-10-24    作者:110网律师
    宁河县某村一男孩和一女孩谈恋爱,偷吃了禁果导致女孩怀孕。因为女孩与男孩发生性关系时还不足14周岁,男孩成为被告,难逃制裁。日前,宁河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男孩有期徒刑8年,同时赔偿女方经济损失2200多元。男孩虽认罪,但认为8年刑期太长,希望二审法院能改判,天津市二中院将择期审理此案。
       事件回放
  偷吃禁果引起轩然大波   偷吃禁果时,男孩18岁零3个月,女孩差一个多月满14周岁。二人有了第一次,又有第二次……4天之内多次发生关系后,女孩怀孕了!最终,女孩去医院做了流产,男孩去警方投案自首。男孩说:“当初我并不知道女孩的确切年龄,她长得较成熟。”   法庭焦点   法不容情男孩面临监禁   一审时,公诉人进行指控说:“他以搞对象为由,多次与幼女发生两性关系,造成其怀孕。”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特别强调,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同意都将被视为强奸。   辩护人提出,男孩有很多值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两个孩子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没有暴力、强迫等行为,情节较轻,且男孩没有前科,认罪态度好。”这些辩护意见均被采纳,但男孩还是被以强奸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说理说法   奸淫幼女与“自愿”无关   宁河县法院在对男孩的判决书中附上了他们判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不管幼女是否“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均属“奸淫”。   在上诉中,男孩陈述:除了在一审时辩护人提及的理由外,男孩称,他与女孩发生的纯系恋爱时的性行为,虽然被害人年龄不满14周岁,他要对此承担刑事责任,但此行为与一般强奸罪相比较轻。而且,案发后女孩一再向司法机关表示,她仍愿意与男孩保持恋爱关系,直到结为夫妻,一审法院判其8年过重。   话题延伸   怎样去爱很严肃   随着网络的普及、观念的开放、生理成熟年龄提前等原因,少男少女偷吃禁果的时间越来越早。近年来,少女怀孕、人流、堕胎的人数在增多,很多社会学家、教育学家呼吁对青少年加强性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本市一位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认为,在加强对少男少女的性生理、心理教育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他们的法治教育。爱一个人没有错,但怎么爱是个很严肃的问题。爱一个人,一定要知道其生日,不能早吃禁果,否则将遗恨终生。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党鹏律师
陕西西安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