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责任和违约责任
发布日期:2011-10-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正常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分别是:屋面漏水,保修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修1年;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1个采暖和供冷期;卫生洁具保修一年;灯具、电器开关保修六个月;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自行约定。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并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之内的非人为损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维修,因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时导致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购买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损失,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
当房屋整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时,购买者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检验。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除退还购房款本息外,还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相关法律问题
- 商品房质量有问题,房产局有公示但不具体,想退房,会有违约金吗? 3个回答0
- 违约责任还是质量责任?! 1个回答0
- 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致使我的新房子漏水严重,商家推卸责任 1个回答0
- 关于商品房逾期交房的违约时间怎么算? 4个回答20
- 商品房交付违约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