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专业律师:股东私揽同类业务 违反章程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1-11-02 作者:连会有律师
[裁判类型]:商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2008年10月16日
[裁判字号]:(2008)鹤山民初字第xx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10月16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一审判决任某、李某、杨某、张某等四被告赔偿原告太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入损失77600元。
[案例正文]:
10月16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一审判决任某、李某、杨某、张某等四被告赔偿原告太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入损失77600元。
2000年,四被告与王某、鲍某共同出资,设立了太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所的注册税务师不得在本所之外的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与本所同类的业务,从事上述业务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2005年初,任某、李某等4人与天鑫税务师事务所达成协议,4人以天鑫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从事纳税申报业务,所得收入,天鑫税务师事务所提成25%。太行税务师事务所发现任某等人以天鑫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从事与本所同类业务后,即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人赔偿公司的收入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违反公司章程中的忠诚条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在判决私营独资企业承担垫付责任的同时,是否要判令企业主对企业的该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交通事故中双方对事故发生均具有过错,其对无过错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医院诊断有误导致受害人死亡,肇事车辆是否承担责任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车辆在停车场丢失,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委托他人购车肇事的委托人应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 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违反赡养义务的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因私借用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过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车辆在停车场丢失,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
- 保定专业律师:股东抽逃出资,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