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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产生原因

发布日期:2011-11-25    作者:110网律师
1、发包方违反法律或者政策规定限制、剥夺村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如:发包方以各种手段限制、剥夺妇女承包土地的权利;原来撂荒弃耕或者没有参加土地承包的村民,在土地延包阶段,要求分得土地,发包方不同意等。
2、发包方没有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在承包款、承包期限、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等事项上双方经常会产生争执,难以调和。
3、发包方没有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分配、使用和管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包方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制定补偿费分配方案,没有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确定分配比例;非法截留、挪用、扣留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借口各种理由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上歧视某些村民等。
4、发包方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如:强行收回出嫁女或者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冲抵农户所欠的各种款项;违法收回落户小城镇农户的承包地等。
5、发包方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如:发包方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等,强迫承包方统一耕种某种作物等。
6、发包方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7、发包方单方面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如强行提高承包款,缩短原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等。
8、非法调整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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