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违法占地的救济
发布日期:2011-11-25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为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某县政府牵线,支持一大型建材市场与以村委会签订协议,将该村200亩耕地出租用于开办建材市场。协议约定,每亩土地年租金600元,租赁期限为30年。
该案就是农民集体土地租赁案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关于集体土地不得租赁的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
1.责令限期改正。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要求被处罚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的行政处罚。
2.没收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包括出让金、转让金和租金以及受让方、承租方因受让土地使用权或者承租土地而获取的收益。
3.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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