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伤赔偿案件按人身伤害起诉案例-潍坊律师赵荣烈
发布日期:2011-12-01 作者:赵荣烈律师
今天是第二次开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白热化激烈争锋,我方在证据处于极端劣势的情况下,一举扭转庭审局势,使整个案件完全转向我方占据主导地位的方向发展,被告方则全面处于劣势,漏洞百出,完全丧失了主动权。
事情的简单经过就是我方当事人朱某在一采石场工作,结果被掉落的巨石砸伤。由于厂方极不正规,因此也没有任何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第一次开庭我前,我先声夺人:我声称,我方手上有厂方负责人签名的手术协议,并且负责人已经垫付了8万6千元,如果对方敢否认的话,我方将追加这部分诉讼请求。
对方于是在开庭开始后改变了策略,承认了我方为其员工的事实,并承认受伤后送我方去医院并垫付8万多医疗费的事实。但不承认我方是在工作过程中受的伤。
于是第二次开庭时,对方找了两个证人出庭作证。并事先与两个证人串通好了,要致我方于死地。
第一个证人声称,“朱某当时口中全是酒味,当时他们三人在坑中工作,突然上面掉土,就都往外面跑,结果朱某摔成重伤。当时领导吩咐要带安全帽,朱某却没有带。”对方显然是想把整个事实弄成我方喝酒后,站立不稳,又违反规定不带安全帽,往外面跑时自己摔成重伤。所以对方代理人声称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厂方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责任。
于是我向这个证人发问:“你亲眼看到朱某是如何受伤的吗?”答曰:“没亲眼看到,我只是跑出去了,往后一看,朱某受了重伤,如何受伤我不清楚。”
我又问:“你说只有你带了安全帽,那我问你,第二个证人带安全帽了吗?”答曰:“第二个证人没带安全帽。”
我再问:“第二个证人有没有目睹事件的发生过程?”答曰:“没有。”
我问:“第二个证人是什么身份?”答曰:“采石场管理者,老板安排的管理人。”
后第二个证人进庭,第一个证人退庭。我问:“你带安全帽了吗?”答曰:“我带了。”我问:“你目睹事件发生过程了吗?”答曰:“没看见,听见出事了,我就跑过去了。”我问:“当时朱某神智是否清醒?还能说话吗?”答曰:“神智不清,不能说话。”我问:“朱某家人何时赶到医院的?”答曰:“下午三四点钟。”
针对两个证人的证言,我发表质证意见:“根据两位证人的陈述,其均未亲眼目睹事件的发生全过程。而当时朱某本人神智不清,不能说话,住院手续都是11点多办理的,而送朱某去医院的人都是厂方的人,朱某家人下午三四点才赶到医院的。所以可以推定办理住院手续的人即是厂方负责人,因为其也垫付了入院押金。再根据入院手续时病历记载:患者于三小时前被高空坠物砸成重伤入院。所以能够很明确的推断出,朱某是被巨石砸伤的。至于两个证人之间所做的陈述,有些地方互相矛盾,管理者声称自己带安全帽了,而第一个证人却说他没带。管理者本人不带安全帽,怎么要求下属工人带?”
这样,被告与两个证人串通对付我方的阴谋被我方充分利用,成功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彻底扭转了整个不利局势。两个多小时下来,对方代理人已经穷于应付,破绽百出,最终不得不草草收场。
经过两次开庭下来,我方把一个毫无指望赢的案子变成了一个可供各位律师界朋友借鉴的经典案例。
我代理过众多工伤赔偿案件,到此为止,还没有一个案件败诉,继续延续全胜的战绩。为当事人利益谋,是每一个律师永远不变的追求。
潍坊律师赵荣烈(15863693133),欢迎各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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