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试论我国侵犯知产权罪

发布日期:2011-1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知识产权和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义,通过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浅议,分析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成因,并提出我国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对策,为了共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必须不断完善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法。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 产权罪 商业秘密

  一、知识产权和侵犯知识产权罪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刀}权利。然而狭义的知识产权只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侵犯知识产权罪,在我国刑法学界当中的观点众多,基于我国的法律现状,从其社会的危害性、违法性和对行政立法的从属性角度综合得出,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犯罪行为人违反相关规定,基于盈利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如剽窃等),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故意或过失的(在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中可能会有行为主体的严重过失发生)超出合理使用范畴,侵害他人知识产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常稳定的运作的行为。

  二、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成因

  侵犯知以产权罪的成因主要有社会原因、法制不健全和主观上的原因造成。

  (一)社会原因
  1.社会经济原因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深层原因。首先,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令很多不法之徒抵挡不住巨大利润的驱使,不惜假冒专利、窃取他人著作权、盗用别人的商业秘密,去侵犯他人拥有的合法知识产权、去夺取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加上市场经济的开放性,让知识信息的传播不断扩大,进而跨国性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也有所增加。

  2.社会政治原因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要原因。我国政治权利划分并不协调导致知识产权管理十分乏力,行政执法的力度也十分不足。行政权力行使的时候监督制度不完善,造成了行政执法权的滥用。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处理中,容易出现大量暗箱操作的现象,让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缺乏效率。

  3.社会文化原因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社会背景。当今我国的社会文化分为比较浓厚,可是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十分淡薄。特别是在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更加薄弱。还有我国的网络发达,可是网络中的知识产权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还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一个扩散的途径。

  (二)法制不完善
  我国对知识产权法制的立法并不全面,虽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有民法、商法、行政法和刑法,可是所设置的法网其实存在着不少漏洞的。此外,鉴于各国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的规定各有不同,而让许多跨国犯罪得以转空子。如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泛滥成为跨国犯罪的主要形态之一。以罚代刑的形式,使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得不到了一个有效警惕,从而使之如此胆大妄为。同时,司法追究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有一定的困难,如何可以有效、高效地完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还有赖于各方的努力。

  (三)主观原因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巨大的利润,抵挡不了自己的贪念,法律意识薄弱。

  三、我国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对策

  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好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免受侵犯,在披术性方面,必须建立一个知汉型、专业化、高技术化的技术性防控体系。其次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制度。就像京版十二社反盗版联盟就是由l2家北京籍的出版社组成的合作体,这样就可以让分散的力量凝聚起来,通过法律途径去对抗一些侵权的行为。最后,是让司法部门的执法更有技巧,更具有针对性,从而更有效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在经济方面,要建立一个以诚信为基础,规范我国现阶段的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开放、规范的技术市场,止'我国的知识产权得到合理的保护。在法律方面,则要建立一个包括刑事法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力量。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和国际接轨,共同抵制跨国性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收了许多外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了更深的了解,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涉及外国的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也随之而增加。虽然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矢u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过快,甚至出现了不少弊端。可是,本人认为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所谓凡事都有正反两面,有利必有弊,何必要执着那面前的挑战,而去放弃前进的道路呢?正如上文所说的,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形成直至泛滥成灾,并不是没有方法去制止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所面临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不但是侵权问题也好,其他问题也好,要共建一个和谐社会,并不能“治标而不治本”,改革开放改变公民许多落后的封建思想,但愿下一个被改变的便是薄弱的法律意识,不管是在多么发达的国家里,还足这个呼唤“诚信”的社会里边。

 

作者:刘雯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