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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整失业保险费费率?
发布日期:2011-1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失业保险费率。”费率调整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基金支付的实际需要;二是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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