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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关系

发布日期:2011-12-15    作者:110网律师
代理关系即代理法律关系,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在他们相互之间以代理权享有和代理法律效果归属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代理关系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代理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代理关系仅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广义的代理关系,是一种复合法律关系,是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及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代理人与和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构成。
  在理解代理关系时,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应从广义上来理解代理关系,它是由三种法律关系复合而成: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因委托授权或依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内部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为契约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因代理而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关系,即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交易关系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与第三人承受。以上第一种关系为代理的内部关系,后两种关系为代理的外部关系。认识上,不能将代理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截然割开来。如果离开了代理的外部关系,只承认代理的内部关系,实际上就成了两个主体之间的监护或委托合同关系。实践中,代理的内部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公示,对善意的第三人就没有拘束力。
  二是要注意把代理关系中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与代理后果关系区别开来。代理关系只解决代理法律效果的归属,并不调整代理后果关系的具体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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