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
发布日期:2011-12-16 作者:110网律师
1?所有权是所有人对标的物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人对于标的物,享有全面的占有、管理、使用、处分及收益。这与其他权利,如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典权等相比,后者仅限于在一定范围内对财产进行支配。所以,我们称所有权为全面的支配权,或“完全性”、“完整性”的权利。而后者被称为“一面的支配权”。
2?所有权具有弹性和回归力。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在自己的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他物权设定后,即构成对所有权的限制,使所有权处于不圆满状态。但日后他物权消灭,所有权所受限制去除,所有权又可以回复其圆满状态。因此,所有权具有弹性和回归力。而他物权由于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一旦他物权消灭的情形出现,他物权消灭,因此其不具有弹性力与回归力。
3?所有权为原始物权。所有权之所以被称之为原始物权,是因为其是法律直接确认财产归属的结果,不是从其他财产权派生出来的。与所有权不同,其他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
4?所有权为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配标的物的权利。所有人依其意思对标的物为全面的支配,法律给予最高的保障与尊重,但所有人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即为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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