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
发布日期:2012-01-06 作者:110网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登记结婚,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着不一致,这种问题比较复杂,当事人常常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首先,因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借用他人身份证结婚的,依据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律只保护经过婚姻登记形式的夫妻关系,即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其次,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这是当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即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院可以依法继续进行审理,如果当事人系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时法院按事实婚姻处理,即这时共同生活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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