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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2-01-07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解读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消息,针对南方地区大范围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电力系统暴露出来的问题,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起草的《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对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在通知中指出:“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今年我国南方地区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电力设施大面积损毁,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
    《若干意见》共29条,从电力系统规划布局、标准规范、设计与新技术应用、灾害防范和应对措施等几个方面入手,做出了具体规定。
    《若干意见》首次确立了电力规划的基本原则,搞好规划是提高电力系统抗灾能力的基础。《若干意见》提出要合理布局电源,科学规划电网。根据电力资源和需求分布,优化电源电网的布局,合理确定输电范围。电网实施分层分区运行,电源要分散布局,分级接入电网,要合理控制单一通道的送电容量,经济发达的受电地区要建设必要的支撑电源。《若干意见》要求,在雨雪冰冻、地震、洪水、台风等灾害易发区建设电力工程要充分论证,慎重决策。
    随着我国电力标准的修订和完善,电力设施全面复核将随即展开。《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协调,修订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建设标准和规范。这一规定,对气象、环保、国土和水利等部门提出新的要求,自然灾害监测数据要纳入有关单位的日常观测范围,为及时准确划分灾害范围、确定设防标准创造条件。按要求,电力企业将对现有电网设施开展抗灾能力复核,对不满足《若干意见》要求的,发展改革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
    《若干意见》引入了重点设防和差异化设计等全新的电力安全理念。为兼顾电网的安全性和经济性,《若干意见》提出了避开原则和差异设计的理念。电网输电线路路径选择,应尽量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和设施维护困难地区。跨越大江大河、湖泊、海域和重要运输通道的电网工程将受到严格限制。对于重要电厂的送出工程、重要用户的配电线路和骨干网架以及只能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气候条件恶劣地区和设施维护困难地区的局部线路,要采用不同于普通线路的标准进行差异化设计,提高设防标准,还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因供电中断影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加强电力建设质量管理也是《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电力设施建设质量与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密切相关,不断提高电力工程质量是提高电力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举措。《若干意见》要求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国家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力施工质量监管,确保材料、设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采用先进技术防灾抗灾,也是《若干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若干意见》提出要鼓励加快抵御自然灾害技术的研究,加强新型防冰雪、防污闪涂料和新型导地线、绝缘材料等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同时为提高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抗灾能力,《若干意见》在杆塔、金具等电网设施设计和合理匹配元器件强度等方面提出要求,以提高电网设施防强风、防冰冻、抗震减振等抗灾能力。
    《若干意见》对抗灾抢险过程中各部门形成有效的应急机制提出了要求。针对此次南方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过程中暴露出的新问题,《若干意见》提出要形成政府领导、电力监管机构监管、电力企业为主、用户积极配合的电力应急预警和抗灾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电力应急的指挥机构,负责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确定应急供电序位,保障当地重要用户供电,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抢修相关问题。电力监管机构结合全国电力安全的监管,负责组织开展应急、事故调查等工作。电力企业是电力系统抢险救灾的主体,负有及时维护电力设施的责任。电力用户要坚决服从电网企业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重要用户要做好启动自备应急保安电源的准备。
    另外,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期将提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以切实提高我国电力系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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