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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促进就业相关金融政策答中国政府网网民问

发布日期:2012-01-08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促进就业相关金融政策答中国政府网网民问

    2008年5月8日15时,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曹子娟在中国政府网进行在线访谈,就“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网民提问踊跃、反响热烈。为帮助网友了解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现就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如下:
    问:近年来,我国的就业形势较为严峻。能否简要地介绍一下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情况?
    答:作为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口多,底子薄是我们的基本国情,这决定着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国都将面临比较严峻的就业形势。这里我想通过几个数字可以更好地说明:据预计,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人,而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估计只能新增4000万个,劳动力岗位供求的缺口在1000万左右。
    促进就业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始终把促进扩大就业再就业摆在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位置。一是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多方面改进金融服务,保持物价稳定,促进经济增长,以此扩大就业容量,拉动和促进就业再就业持续快速增长。二是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对非公经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扩大就业的拉动作用,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三是加强与相关宏观经济部门的协作配合,出台并不断完善了银行业支持扩大就业再就业的专项信贷政策,即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待就业人群,依靠自主创业不断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作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就业工作就像建楼房。首先是要打好地基,也就是我们的经济要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这样才能为新增就业留出足够的空间;然后是楼房的钢筋水泥主体,实际上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社保、财政、税务、金融等职能部门出台的支持政策,这些决定了这座楼结构是否好,是否实用,但是,这还不够;最后这座楼是否受到老百姓的欢迎,还得看日常的管理和维护,也就是说就业工作是否能做好,关键还是得看所有这些促进扩大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是否能够被很好地落实。我想,这需要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去实现。
    问:小额担保贷款已经实施五年多了,请介绍一下这一政策的发展演变情况。
    答: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伴随我国就业再就业形势的变化不断扩展、调整和完善的。大致来看,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9年—2002年的政策试点阶段。这一时期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还没有正式出台,仅限于几个地区的试点。背景是:199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实行了“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等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和发展了“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与劳动者自主择业”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从那时起,上海、重庆、天津、宁夏等地的金融机构就陆续探索开办了再就业小额贷款业务,有力地支持了当地的再就业工作。
    第二阶段是2002年—2005年的政策探索阶段。2002年,为贯彻中发[2002]12号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各地开办再就业小额贷款经验的基础上,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原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出台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各商业银行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随后,根据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人民银行又联合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两个文件,逐步完善了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简化贷款担保和贷款审批手续;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截至2005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第三阶段是从2006年至今的政策调整完善阶段。2005年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对已有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进行了延续、扩张、调整和充实。为贯彻落实国发[2005]36号文件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长效机制,2006年初,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将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对象扩大到城镇复转军人,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七类人员,并在微利项目确定、信用社区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问:金融对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有没有优惠和倾斜政策?
    答: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安排部署农民工工作。人民银行也先后出台文件,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如为了解决农民工携带现金回家不安全、不方便得问题,我们推出了农民工特色卡服务,方便农民工实现异地跨行的现金存取。
    近年来,一批农民工在外打工积累了一定经验,开拓了眼界,增长了技能后,选择返回家乡自主创业,并带动了当地一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成为带动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最有效方式之一。针对这种新变化,人民银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担保机制,支持有能力、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通过两年的实践,很多地区的金融机构为了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农民工量身定做出“打工创业贷款”、“农民工外出务工小额贷款”、“农民创业贷款”、“外出创业贷款”、“青年创业贷款”等信贷产品,对帮助农民工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紧张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河南省信阳市农村信用联社针对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日益成为县域经济发展重要动力这一实际,创新推出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贷款;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推出的“农民工创业贷款”产品;重庆农村信用社推出了“专业大户信用贷款”等。金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解决作了自身的就业问题,而且为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其示范效应显著,会带动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投身创业活动中。
    问:下一步人民银行在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还有进一步的安排吗?
    答:不断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扩大就业再就业始终是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2008年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关键之年。《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国发5号文件的颁布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持。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围绕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发5号文件,推动创业促就业的主题,通过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一起,进一步做好促就业工作。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实施从紧货币政策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结构调整作用,继续加强对非公经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对就业再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
    二是深入学习国发5号文件精神,联合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通过小额信贷支持创业促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我们都知道,政策好不好,是不是发挥作用,政策内容是基础,但关键还是政策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刚才我提到,2008年是做好促就业的关键之年。如果说地再直接一点儿,2008年,甚至是2009年,应该是各项促就业新政策的落实之年。因此,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出台后,我们将积极探索新模式,狠抓政策落实工作,争取推动金融促就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和政策宣传解释。促进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共同配合,金融服务是一个方面、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也是一个方面。此外,从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近6年的实践看,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也是确保政策生效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任何政策的落脚点最后都是为人民服务的。要想服务好人民,首先必须要让人民了解政策、正确理解政策。所以,在这里我也非常感谢政府网站给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通过与网民互动的形式,了解大家的心声,也宣传我们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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