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出险48小时后报案应否得到保险金给付
在车辆出险48小时后报案应否得到保险金给付
2007年08月21日
案例介绍: 杨先生今年5月4日晚曾驾车先后到两个朋友家中聚会,两次都是将车停在朋友家附近的路边,次日凌晨2点左右驾车回家。此后连续两天都在家中休息或接待亲属、朋友的来访。 本案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杨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48小时后通知保险公司是否还有权获得赔付。根据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但并未规定没有及时通知就将丧失保险赔付请求权。也就是说,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的前提条件是在知道保险事故后,而且,即便知道后未及时通知也并不丧失请求权。结合本案来说,杨先生在发现车辆被碰撞的凹痕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但这并不是说杨先生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也要在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便会丧失赔付请求权。结合大多数保险公司的类似格式保险条款内容来看,通常只是约定:“……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如果可以鉴定车辆的损失,并且没有将损失扩大,保险公司就应该进行赔付。 就本案进行具体分析,虽然事故应该发生于 综上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该保险公司自身应该加强对保险法的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法条的真实含义,同时也应该提高对保险条款有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依法依约履行保险人应尽的义务,以免类似争议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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