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范文
发布日期:2012-02-10 作者:陈国平律师
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委托并指派本律师做为你与_____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本律师听取了当事人__的陈述,审核了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特郑重致函于你:
你与__于年在_____市相识,当时你已结婚,却仍与__公开同居生活,同居期间,__身患疾病并于 年在____第一人民医院产下一子,你将新生婴儿送人,现下落不明。2002年你与__来到__继续共同生活,至今仍隐瞒亲生儿子去向,多次拒绝__探视 亲生儿子的合理要求,并对身患疾病的__推卸责任,严重侵犯了__及儿子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基于上述事实在此给予你以下善意的提醒:
1)你有配偶而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已涉嫌重婚,应当以积极的态度消除这一违法行为。
2)希望你能积极对待本律师的意见,如果进行一场并不在理的诉讼,于你将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因此,本律师希望双方能在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上述纠纷。
3)如果你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致使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我的当事人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作为律师,我始终认为诉讼是最后的途径而非最好的途径,希望__先生在收到本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本律师联系,与我的当事人亲自面谈,避免进行一场本可避免的诉讼。
本所联系电话:
本所地址:
顺致
__律师事务所
__律师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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