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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制度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定位

发布日期:2012-0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知识产权》2011年第6期
【摘要】我国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建立了现代专利保护制度,迅速缩短了与先进国家的差距。现代专利保护制度是随着工业化生产的出现而出现的,满足工业生产需要的发明创造的完成和专利权的获得,是企业实施经济赢利整体过程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步骤,专利保护制度亦是国家经济发展活动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把专利审查工作看作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专利审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关键词】专利保护制度;工业生产;经济发展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际上70%的脱贫是在中国实现的,我国所取得的成绩大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成绩的总和,也大于所有过渡经济国家成绩的总和[1]。我国现代专利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建立的,并且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得到相应发展。2010年我国GDP总量超过日本列世界第二位,我国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9.万件,居世界第二位[2]。为了能够使我国的专利保护制度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有必要进一步研讨专利保护制度在国家经济建设大循环中的位置。

  一、建立专利保护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我国实施改革开放的目的是要用较短的时间赶上发达国家,因此,需要选择使用能够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一切手段。专利保护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含义的专利法诞生,专利制度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已有近400年的历史,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至今,世界上建立起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达到175个,这说明专利制度强大的生命力[3]。

  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建立起能够充分发挥全民族聪明才智、促进国家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现代专利保护制度。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专利事业取得了显着成就。专利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健全,专利创造与运用能力不断提升,专利审批能力显着提高,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模式基本建立,专利信息传播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专业人才队伍基本适应专利工作的发展需要,专利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创了新的局面,这些为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4]。

  现代专利保护制度的建立,使我国在吸引国外投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等方面发生了巨大改变,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大量研究表明,专利保护制度是吸引外商投资、优化商业竞争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Keith. E. Maskus的研究报告指出,专利保护水平每上升1个百分点,美国对这些国家的总投资量就上升0.45个百分点[5]。随着我国专利保护制度的建立,形成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使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逐步加大。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发表的《2004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3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6]。

  在我国全面走向工业化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坚持创新之外,加强与国外的技术合作和技术贸易也是提高我国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Mansfield Edwin的研究表明,对于那些拥有智力密集且易被仿制的产品或者工艺的企业,它们普遍坚持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是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它们不会将自己的高技术向知识产权保护比较弱的国家转让,只会倾向于在产品销售和发送、初级产品和生产线等领域进行投资,而在研发领域以及产品组件和成品的制造方面则较少投资[7]。

  随着改革开放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和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逐步提升,我国从强调建立专利制度是为“适应需要”到增加“促进创新要素”,再到“提高创新能力”,努力实现从被动接受国际规则到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转变,展现了我国对专利保护制度性质和作用认识的深化轨迹。越来越多的研究和证据表明,专利保护制度对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实力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龚荒等通过数据分析表明1985年-2002年中国专利制度整体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约为17.187%[8]。曾昭法等选择1985年-2005年相关数据,采用协整和误差修正模型实证研究专利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得出专利保护制度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显着促进作用的结论[9]。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致力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并通过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以此作为缩小与发达国家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的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政策抉择。

  实施现代专利保护制度对经济发展也可能会产生些负面影响[10]。为了开展对外贸易、吸引国外投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为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在建立专利制度时就必须做出必要的妥协,付出一定的代价[11]。但建立专利保护制度的正面作用更大,有利于吸引外资(FDI)和引进技术、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效配置创新资源、创建公平竞争的法律和市场环境、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12]。因此,建立专利制度是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引进技术、吸引投资、建设有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模式的必由之路。同时,我国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逐渐孕育和发展了属于我国的专利制度[13]。

  二、实际工业生产需要催生发明创造专利保护制度对于我国是一种制度“舶来品”,因此,就需要通过“争鸣”不断地解析现代专利保护制度,逐步逼近其真实内涵。

  为了使国民了解现代专利保护制度,我国对完成发明创造的重要意义、获得专利授权的巨大收益进行了广泛宣传,使镌刻在美国商务部大门上的“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加上利润之油”那句名言被广为传诵[14],使国民知道了诸如拥有白炽灯、留声机、炭粒话筒、电影放映机等1093种发明专利权的爱迪生等大发明家[15];知道了诸如拥有470项发明和150多项专利的本田宗一郎等经济奇才[16];甚至知道了诸如我国靠获得的发明专利权而年收入可能超过百万的一个不满14岁的女孩许重宁等传奇[17]。

  发明创造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成果辉煌的发明创造史。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新技术方案,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其中那些科技含量高、能够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发明创造,应当获得良好的社会回报,发明创造的完成者理应获得社会的尊重。

  然而,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首先是由于技术进步、农业或手工业生产向工业化生产的转变,以及国家为推动技术革新与发展工业所制定政策的结果[18]。专利制度是以经济理性为制度基础,通过建立一种利益驱动机制作为激励科技创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杠杆19]。换言之,专利保护制度是随着工业化生产的出现而出现的,并且是为了满足工业化生产不断变化的需求而不断完善的,而工业化生产与农业或手工业生产的本质差异之一,就是企业实施产品生产时需要比以往多得多的财力投入。因此,获得专利保护的绝大部分发明创造,应该是企业投入财力对现有产品和方法进行技术改进,以满足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保证市场占有率、提高收益率的实际工业生产需要的那些技术方案。发明创造的完成需要依赖人的智力,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能够满足工业生产需要的发明创造,也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需要企业财力投入而形成的实验和生产平台,即使是那些主要来自天才灵感的原始的、开创性的发明创造也需要通过实验和生产平台才能够转化为实际产品。

  TRIZ理论(发明问题解决理论)创始人阿奇舒勒在研究了20万件专利后得出结论,有1500对技术矛盾可以通过运用基本原理而相对容易地解决,他指出:“你可以等待100年获得顿悟,也可以利用这些原理用15分钟解决问题”[20]。据统计,应用TRIZ理论可以增加80%~100%的专利数量并提高专利质量,可以提高60%~70%的新产品开发效率,可以缩短50%的产品上市时间[21]。而且,后续研究者还形成了若干种基于TRIZ理论的创新方法论,包括wOIS理论、PI理论、MIS理论等等[22]。由此可见,能够满足工业生产需要的发明创造也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和模式,而各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技术问题,就是推动完成这种发明创造的动力。

  正如图1所示,对于所有需要利用专利保护制度获得赢利的制造类企业,需要首先对拟获得超额利润的产品实施财力投入,利用一部分财力投入进行市场需求调查,并分析获得的结果;再利用一部分财力投入决定向哪些人付费以进行技术改进并实施;利用这种一部分财力投入作为申请文件撰写费用、审查费用、相关人员奖励费用等;获得专利权后,利用一部分财力投入实施新产品制造和销售,进而通过产品销售获得超额利润。正如中国工程院院士邓中翰所说:“企业和创新是一体的,这种创新不是拿了多少大奖,得到了多少荣誉,而是在市场上能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23]。

  由此可见,发明创造的形成和专利权的获得,实际上是企业实施经济赢利整体过程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步骤,是使企业能够利用有限的财力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的必然选择。如果将企业经济赢利循环看作一个整体,从事发明创造和获得专利权的人,就是与生产具体产品的操作人员一样,是位于产品生产第一线的人员,而不是为第一线服务的人员。换言之,他们也是在为企业谋求经济赢利生产线上必不可少的成员。

  而且,如果将企业经济赢利循环看作一个整体,发明创造形成和专利权获得等活动,与该循环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是企业技术研发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在企业财力支撑的条件下实施的。为了能够获得超额利润,企业就必须投入必要的财力。投入的财力越充分,完成整个技术研发活动过程就越有保障,就越有可能获得远高于其他同类企业的超额利润,这一点已经被许多实证数据所证实[24][25][26]。

  当然,图1中的各个步骤,均会随着企业在特定阶段特定决策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专利技术运用步骤,不仅表现为企业实施获得专利权的技术生产新产品,也可表现为企业利用所获得的专利权阻止竞争对手生产包含相应专利技术的产品,而继续用原有产品占据市场;表现为将所获得的专利权作价出售;表现为利用所获得的专利权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换,换回其他专利技术、人员、市场准入许可等形式。而且,随着企业在特定阶段特定决策的不同,图1所示的各个步骤也会呈现出不同组合方式,比如企业通过市场需求调查步骤,发现分别进行技术改进研究、发明创造形成、获取专利保护各步骤所需要的财力高于向他人购买专利技术的投入时,就可以采取专利技术购买方式一次性完成这三个步骤。而且,为了确保企业能够按照销售一代、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等方式实行更好的赢利,企业需要同时展开若干个经济赢利循环,而图1所示循环中的各个步骤,也会同时出现在不同循环之中。

  三、专利保护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经济学的角度,一个企业是一个具体的经济实体,一个国家就是一个超大型的经济体。为了使国家强盛并满足国民不断增长的需求,特别是国民与其他国家国民相比时的幸福感,国家需要充分动用国家资源,使用与其他国家相当的财政投入,获取到相比其他国家更快的经济发展速度。作为满足工业化生产需要而形成的专利保护制度,如果运用得当,自然应该有助于建立专利保护制度的国家获得比其他国家更快的经济发展速度。[27]

  可以按照上述分析方式,分析与专利保护制度相关的国家经济发展整体过程,按照图2,形成类似的专利保护制度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示意图。

  国家需要首先对专利保护制度实施国家财政投入。一部分国家财政投入用于国家需求调查,国家需求调查包括对国内各个群体不同需求的实际调查、数据分析,以及对各种专利保护理论的研究和探讨,通过实证研判和理论争鸣形成能够满足我国特定经济阶段发展实际需要的专利保护理论的共识。在已经形成共识的理论指导下,再利用一部分国家财政投入实现专利体制配置,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负其责的专利保护体制。利用一部分国家财政投入实施专利申请的审批工作和专利技术的运用工作,使相应的经济实体获得专利技术授权并运用这些专利技术,形成实际产品产生利润,进而国家通过税收等方式获得远大于国家财政投入的回笼货币。

  由此可见,当把国家作为一个超大型的经济体进行分析时,专利保护制度就是使国家强盛、国民幸福的国家整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使国家利用有限的财政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回笼货币的必然选择。在与专利保护制度相关的国家经济发展整体过程中,不论是从事国情调查和理论研究的人,还是从事专利文件撰写、审批、运用的人,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方面,与生产粮食、汽车等具体物质产品的人员一样,是位于我国经济建设第一线的成员。

  而且,如果将与专利保护制度相关的国家经济发展活动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时,专利审批运用等活动,与该循环的其他有机组成部分一样,也是国家经济发展活动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在国家给予财政投入的条件下实施的。为了能够获得远大于国家财政投入的回笼货币,国家就必须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投入的国家财政越充分,与专利保护制度相关的国家经济发展活动的理论研究就会越充分,形成共识的专利保护理论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就会越吻合,据此构建出的专利保护体制的运行就会越顺畅,国家就越有可能通过税收等方式获得更多的回笼货币。

  我国的专利保护制度大大促进了科技创新,并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庄宇等通过模型运算得出专利授权量对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为3.3%[28];郑瑶得出我国专利申请量与GDP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29];张继红等运用动态计量经济学的分布滞后模型等得出首都地区的专利产出增长与其GDP的增长存在长期稳定的动态均衡关系[30]。

  当然,图2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亦会随着特定政府部门在特定阶段特定工作重心的不同,而呈现出复杂的表现形式。比如专利审批运用部分的专利审批工作,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而言,是通过对具体申请文件的审查而授予请求人对社会作出的技术贡献相对应的专利权的方式完成的,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而言,是通过宣传专利保护制度、激励国民从事专利活动,通过指导、引导、利导专利中介机构完善国民服务等方式,协助请求人获得与对社会作出的技术贡献相对应的专利权的方式而完成的。

  2006年1月9日胡锦涛主席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宣布中国未来15年科技发展的目标: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使科技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中国科技创新的基本指标是,到2020年,经济增长的科技进步贡献率从39%提高到60%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从1.35%提高到2.5%。创新型国家是将大幅度提高自主科技创新能力作为基本战略、依靠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的动力源泉,并由此形成日益强大竞争优势的国家。在我国政府提供的强有力财政支持下,作为有效保护创新的专利保护制度,必将能够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四、专利审查工作是实施专利保护制度的重要一环如上所述,任何具体的申请文件审查,都是相关企业完成整体技术研发并实现赢利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需要利用专利保护制度获得赢利的企业,相关的专利工作可分为四个环节:发明创造、专利运用、专利保护和专利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完成的发明创造要想成为在商品市场上流通、交易(运用)和专利维权(保护)的“知识产品”,形成企业盈利的基础,就必须通过专利审查环节。再伟大的发明,不经过专利申请和审批环节,永远不能成为知识产品,永远不能得到专利制度的保护[31]。

  在国家层面,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的专利申请文件审查工作,更与专利保护制度相关的国家经济发展活动密不可分,构成为国家与专利保护制度相关的整体经济发展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我国到2020年要建成创新型国家,就必须具备一个尽可能完善的国家创新系统,[32]这是因为国家创新系统直接影响国家的创新业绩。我国到2020年要使科技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要进一步利用各种方式完善专利保护制度,凸显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在这一过程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的专利申请文件审查工作占据着重要位置。衡量一个国家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最主要的指标是专利数量,我国已将专利数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33]。发达国家和地区负责专利审查的政府部门,已将有效推动创新、提升本国(或地区)科技竞争力作为自身的使命。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将实现培育创新和竞争力、提供高质量并及时的专利申请审查、引导国内与国际的知识产权政策、在世界范围内提供知识产权信息与教育作为四项基本使命[34];日本特许厅(JPO)将“及时且高质量的专利审查”作为一项实现“知识产权立国”的最重要事务,并提出致力于将日本建设成为最先进的基于知识产权的国[35];欧洲专利局(EPO)的使命是:支持创新、鼓励竞争、促进经济发展,使欧洲居民受益[36];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致力于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使用来提高产业、经济的生产力和附加值[37]。而这些工作亦获得了所在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巨大财政支撑[38]。

  国家对专利审查工作的投入,以及专利审查队伍的力量配制,不仅影响着具体企业的整体技术研发和盈利活动,还直接影响着与专利保护制度相关的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活动[39]。

  综上所述,专利审查工作是企业完成整体技术研发并实现盈利过程必不可少的部分,更是国家与专利保护制度相关的整体经济发展活动必不可少的一环。在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环境下,要想充分地发挥专利保护制度对我国经济和科技建设的积极作用,就要把专利审查工作看作国民经济体系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专利审查工作给予与技术创新相匹配的投入和支持。




【作者简介】
王澄,单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注释】
[1]张维为;《一个奇迹的剖析:中国模式及其意义》,载《红旗文稿》2011年第6期。
[2]//news.ifeng.com/society/news/detail_2011_03/29/5441916_0. shtml. 2010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二位。
[3]吴伯明:《完善我国专利制度为新世纪技术创新提供有效保护》,载《专利法研究(2000)》。
[4]//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e.asp?db=chl&gid=14053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0]126号2010年10月26日)。
[5]Maskus Keith E. The rol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encouraging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technology transfer.Duk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Law,1998,32: 471-506.
[6]《2004年世界投资报告》,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年9月。
[7]Mansfield Edw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Washinton, D.C.World Bank:1994.
[8]龚荒、王元地:《中国专利制度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载《科技管理研究》2008年第1期。
[9]曾昭法、聂亚菲:《专利与我国经济增长实证研究》载《科技管理研究》2008年第7期。
[10]马欣欣、潘峰:《当前知识产权制度的负面影响及相应对策》,载《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03期。
[11]韩秀成:《在改革开放伟大进程中孕育诞生发展的中国专利事业》,载《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暨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论坛论文集》。
[12]卡顿.芬克、科兹·马斯库什:《知识产权与发展》,世界银行和牛津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译。国家知识产权局赴广东调研组:《发挥知识产权在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助推器作用》,载《知识产权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论坛论文集》,第167页。甄敬霞:《试述专利制度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载《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1期。杨中揩:《专利计量与专利制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页。
[13]姜颖:《知识产权与改革开放的点滴回顾:知识产权与改革开放30年》,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版,第307页。
[14]马秀山:《给天才之火加上利润之油—论专利制度与发明创新的关系》,载《发明与创新(综合版)》2007年10期。
[15]《爱迪生和1093项发明》,天才小子丛书,新蕾出版社2010年5月版。
[16]《88位世界富豪的成长记录》,中国戏剧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17]《14岁女孩以专利入股有望每年坐收百万元红利》,载《重庆晚报》2009年6月29日。
[18]朱晋卿:《从欧美各国实践看专利制度的作用与问题》,载《知识产权》1987年02期。
[19]文希凯:《专利法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第1版。
[20]《TRIZ入门导读一》,载《家电科技》2010年1期。
[21]《TRIZ入门导读三》,载《家电科技》2010年5期。
[22]《创新方法“TRIZ”在德国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厦门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cj.xmut.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806。
[23]《创新科技》2011年第3期,第43页。
[24]王庆元、张杰军、张赤东:《我国创新型企业研发经费与发明专利申请量关系研究》,载《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0年11期。
[25]汪朗峰:《高技术产业利润对研发投入依赖规律研究》,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6期。
[26]吕媛、黄国良:《高技术产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因素研究》,载《科技管理研究》2009年第2期。
[27]吴伯明:《完善我国专利制度为新世纪技术创新提供有效保护》,载《专利法研究》2000年版。
[28]庄宇、管述学:《中国专利产出与人均GDP的相关性分析》,载《情报杂志》2007年第2期。
[29]郑瑶:《我国专利申请量与国民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载《河南科技》2011年第1期。
[30]张继红、吴玉鸣:《专利产出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动态关联机制分析》,载《工业工程与管理》2007年第2期。
[31]《创新科技》2011年第3期,第43页。
[32]朱春奎:《建设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研究》,载《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第9期。
[33]《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载《人民日报》2011年3月17日。
[34]//www.uspto.gov/web/offices/com/strat2l/.The 21st Century Strategic Plan (USPTO 21世纪战略计划).22 Feb 2006.
[35]//www.jpo go.jp/shiryou_e/toushin_e/kenkyukai_e/annual_report2007.htm Japan Patent Office Annual Report 2007 (JPO2007年度报告)。
[36]//www. epo. org/about-us/office/annual-report/2005. html. Annual report 2005(欧洲专利局2005年年报)。
[37]//www.snipo.gov.cn/ReadNews.asp?NewsID=1782&BigClassName= %D5%FE%CE%F1%B6%AF%OC%A C&SmallC1assName.《韩国知识产权管理的愿景与目标》。
[38]比如说在2009年度,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获得资金1,532,340(千美元),使用1,156,546(千美元);欧洲专利局(EPO)获得资金1,288,024(千欧元),使用1,268,462(千欧元);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获得资金10亿韩元,使用10亿韩元。分别引自美国专利商标局2009年绩效和责任报告(//www.uspto.gov/about/stratplan/ar/2009/index.jsp);欧洲专利局2009年财务报告(http: //www. epo. org/service-support/publications/general-information/financial-report. html);韩国知识产权局2009年报(//www. kipo. go. kr/kpo/user. tdf?a=user.english.htnl.Htm lApp&c=60110&catmenu=ek07_01_01)。
[39]权利授予的延迟是一种巨大的浪费,美国的申请积压(当前有75万件申请)在“创新过时”中造成每年美国经济的最后损失达亿万美元,因此需要增加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预算,引自美国商务部“专利改革-激发创新、提高经济增长并创造高薪职位”的报告(U. S. Department of Camnerce Issues Report on Role of Patent Reform in Supporting Innovation and Job Creation) .//web.docuticker.com/go/docubase/34319 (April22,2010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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