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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法院不再支持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41(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1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法院不再支持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41(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罗某、吴某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纠纷案
关键词:
  物业纠纷   诉讼时效 抗辩
【裁判要点】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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