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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亮律师:优先续租权实现之难点

发布日期:2012-02-26    作者:110网律师

杨海亮律师:优先续租权实现之难点
/杨海亮律师

优先续租权,即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原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的权利。该项权利是极易丧失的权利。本律师现简要分析其权利状态、实现难点、以及如何应对。
一、优先续租权的权利状态
《合同法》租赁合同一节只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成为了承租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即使无约定也自然享有。而优先续租权,必须通过双方约定才享有,只要该项权利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有效,故相对于“法定权利”,本律师将其称为“约定权利”。
二、优先续租权的实现难点
1、优先难
何为优先?通常理解为同等条件下先于他人取得,反映在合同中,主要体现为合同价款、履行方式等。如租赁合同到期后,第三人出的租金高于原承租人、租期多于原承租人、缴纳租金时间提前等,都有可能导致优先续租权丧失。
2、续租难
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有可能要提高租金,有可能要自营,有可能要重新规划整体招商,租赁物都有可能面临被收回的风险,续租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姑且不谈出租人是否恶意找此类借口不愿再续租给原承租人。
三、如何应对优先续租权
1、租赁合同中对优先续租权的履行方式、履行过程进行详细、具体的约定。
2、对出租人恶意规避该权利设定明确的违约条款,可具体到金额,不应笼统概括为“赔偿相关损失”,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找出相关证据予以支持。
3、搜集书面证据,对于权利受到侵害后及时主张权利。
总之,优先续租权目前在实践中表现得比较虚无,如承租人要享受好该等权利,必须在租赁合同中对合同条款的拟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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