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动迁房《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28    作者:110网律师
动迁房《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案例分析】
20038月,卖方李先生的母亲因私房动迁分得一套房屋,因为不符合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五年之内不能办理产证。卖方李先生后来和其母亲签订了《赠与协议》,将该房屋赠与卖方李先生。
2004816日,买方王先生购买卖方李先生的房屋,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房价29.5万。双方约定待卖方王先生取得产证后,双方即产权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不管市场价格如何波动,以协议为准;该买方王先生如果再次转让给他人,卖方李先生无权干涉,应当同样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给他人的手续。2004817日,买方王先生支付给了卖方李先生房款20万元,余款双反约定在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之日支付。后卖方李先生至今未交付房屋。
20057月,卖方李先生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法院未予支持。
200666日,买方王先生起诉要求卖方李先生及其母亲履行《房屋转让协议书》,法院认为该协议事实上履行不能,因此判决不支持买方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671日,买方王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和卖方李先生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卖方李先生返还给买方王先生房款20万元,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0万元。
【案件思考】
买卖拆迁房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实际履行不能的合同可否要求解除?
【法庭判决】
双方就动迁房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因为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实际履行不能,法院支持了买方王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卖方李先生返还王先生房款20万元。
卖方李先生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因此应当赔偿买方王先生差价损失10万元。
【法理延伸】
英杰律师认为,买卖动迁房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这份《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了卖方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买方支付房价款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历史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协议不因为房屋是动迁房未办理产证而无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因此,实际履行不能得合同,可以请求法院解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