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转载传统媒体作品或网络间转载作品,未经许可属侵权!
发布日期:2012-03-09 作者:法律顾问律师
我国现有法律对于网络转载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国先后修订了《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案件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最高院的这份解释肯定了网络作品转载行为是法定许可的行为。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却取消了上述法定许可。200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删去了第三条,不再保留将著作权法报刊转载的规定适用到网络环境条件,否定了上述法定许可。
因此,2006年7月1日以前符合转载摘编条件的作品,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和出处即不算侵权;2006年7月1日以后,所有网络作品间的转载,或将传统媒体的作品转载至网络都应当经过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著作权侵权
相关法律问题
- 发现转载我论文的网站(未经许可,未支付稿酬)在外地其他省市,如何办? 5个回答5
- 某网站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公布出来是否侵权? 2个回答0
- 转载其他网站新闻作为自己网站内容算不算侵权 1个回答0
- 转载其他人在其他网站发布的二手信息是否侵权 1个回答20
- 网站里的照片和文字说明未经许可被其他网站处理后使用 1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四种遗产继承方式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 死者家属(非婚生子女)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进行法律分割
- 一直拖着能不能就不离婚
- 欠债人死了,担保人是否需要还债?
- 交通肇事罪分析
- 永悦科技索赔范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
- 正威新材最新索赔公告,收立案告知书,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百利科技最新索赔消息,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是不是民间借贷不能完全看转账记录
- 药品管理渎职罪的内涵、特点、成因及防范措施
- 对方恶意拖欠债务应该怎么维权?
- 数据合规对数据资产入表全流程的核心重要性
- 律师数据团队成数据交易所服务商鼎力为数据资产化保驾护航
- 哈尔滨成立数据发展集团加速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首笔数据资产融资落地
- 辽宁省首笔数据资产落地及沈阳数据资产登记中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