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核设施和铀(钍)矿周围环境及流出物放射性检测结果报告(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名称 |
接受核设施和铀(钍)矿周围环境及流出物放射性检测结果报告 |
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管理处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8842418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核设施和铀(钍)矿周围环境及流出物放射性检测结果报告(纸文档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6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第二十四条、三十六条 |
表格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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