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2-03-10 作者:汪艳英律师
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对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保密条款是双方协商的内容,就不应当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接受的;保密条款是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要件,就不应当成为合同生效或者终止的条件。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保险公司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审批登记事项,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关于保险业务规则和组织机构管理的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未依法报送有关资料,未依法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违反规定超额承保,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对违反保险法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