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质量检查 >> 查看资料

区、县所属企业和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程序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市属企业到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所备案;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企业以及区、县所属全民、集体、合资、独资、股份、民营、个体和无上级主管企业到企业法人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8422.3974 和平里五区甲12号 
    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835.8936 展览馆路12号 
    崇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719.1445 崇文门外大街90号 
    宣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352.1603 宣外自新路24号 
    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8731.6922 朝阳 双龙南里130号 
    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234.7650 北四环西路甲27号 
    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383.7655 丰台文体路6号 
    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8892.1697 杨庄东路73号 
    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951.2252 玉带河大街32号 
    平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998.2843 文化南街5号 
    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942.3396 顺义县府前东街19号 
    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8968.3254 迎宾路6号 
    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6904.3586 长安街3号 
    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6914.7188-8505 城东外大街21号 
    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974.2364 东关环岛东150米路南 
    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937.7194 良乡北大街53号 
    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929.6275 黄村东里 
    门头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986.1791 河滩新桥大街58号
    燕山分局 69335079 燕山岗南路东一巷4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所 84251305 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

    3.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

    (3)备案表

    (4)审定纪要

    (5)审定人员名单

    (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电子副本。

    上述材料1~5项一式两份。

    以上资料在区县局备案的各一式二份,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备案的各一式三份。

    4.提交资料的要求

    (1)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规定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其中封面右上角Q/××中的××为各区、县局、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代号(见表1和表2),如:海淀局备案的标准为:Q/HD,二商集团备案标准为Q/ES。

    企业标准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

     Q/ ×× ××× ×××-××××
     |   |     |      |       |        5、年代号(四位)
     |   |     |      |
     |   |     |      |                4、顺序号(三位)
     |   |     |
     |   |     |                       3、企业代号(三位)
     |   |
     |   |                             2、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二位)
     |
     |                                 1、企业标准代号

    注释:

    ① 企业标准代号Q/ 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

    ② 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是用区、县名称或工业局、总公司名称的二位汉语拼音字头表示,见表1和表2。

    ③ 企业代号由企业定,一般用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英文缩写的三个字母表示。如:金吉利制衣有限公司代号是JJL。

    ④ 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1

    ⑤ 年代号为标准发布的年代,用四位数表示。如:2005

 

表1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

区县名称

东城区

西城区

崇文区

宣武区

朝阳区

海淀区

丰台区

石景山区

通州区

顺义区

代号

DQ

XC

CW

XW

CY

HD

FT

SJ

TX

SY

 

区县名称

昌平区

怀柔区

房山区

大兴区

密云县

延庆县

平谷区

门头沟区

燕山分局

代号

CP

HR

FS

DX

MY

YX

PG

MG

FJ

 

表2集团公司、总公司代号

总公司名称

汽车

首钢

燕化

农机

京仪

金隅

化工

供销

监狱

有色

煤炭

二商

代号

QC

SG

YH

NJ

YG

JC

HG

GX

LG

YB

MT

ES

 

总公司

名称

民政

新燕莎

粮食

公交

华都

三元

电子

同仁堂

全聚德

农业局

林业局

交通委

城服

代号

MZ

YF

LS

GJ

XM

NC

DC

TR

QJ

NY

LY

JT

CF

 

总公司

名称

纺织

机电

医药

一轻

隆达

市政

燃气

北内

自来水

建工

城建

代号

FZ

JB

YY

YQ

EQ

GY

RQ

BN

ZL

JG

CJ

    (2)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任务来源,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其中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

    ② 采用和借鉴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情况,包括国内外标准水平分析。

    ③ 标准主要内容的解释,修订标准时应有新旧内容的对比,同时还要写出修订的理由。

    ④ 贯彻该标准的措施、要求、建议。

    ⑤ 技术经济效果分析及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3)备案表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须填写《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表》,《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表》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加盖企业公章。

    (4)审定纪要

    企业标准审定纪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企业标准审定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等。

    ② 讨论中重大问题的一致修改意见,一般问题的原则修改意见。

    ③ 对标准起草单位的要求,如修改进度、修改方法以及修改后是否需要再进行审定。

    ④ 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协调或帮助解决的问题。

    ⑤ 审定结论性意见,即完全通过,还是基本通过,还是没通过。

    (5)审定人员名单

    企业标准审定会由企业组织,审定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专业知识。审定人员可以是本单位的技术人员,也可外聘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审定人员应在审定人员名单上签字。

    5.受理机关对食品类企业标准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一般产品标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规定》的企业标准即予以备案,并在《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表》和企业标准文本封面上加盖备案专用章。不符合《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规定》的,退还企业并一次性书面告之理由。

    (三)企业标准的修改和复审

    1.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有修改或补充的,应由企业填写《企业标准修改通知单》一式三份,到原备案机关办理修改或补充手续。备案部门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和修改通知单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并注明修改日期。已采用国际标准的,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

    2.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三年。当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时,企业标准必须及时复审。企业标准复审时,应由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复审结果通知单》一式三份,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手续。经复审,被确认有效的企业标准,备案机关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并注明确认日期。确认后的企业标准,原标准编号继续有效。经复审,被认为需要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予以废止。废止的企业标准,由备案机关加盖标准注销印章。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到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活动并在国内销售的各类生产者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包括:来料或委托加工以及军工产品)均应进行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手续

    1.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前,企业须填写《北京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办理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时,企业需携带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以及产品所执行标准的标准文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登记注册,市属企业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3. 受理机关根据企业上报的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由专业人员对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向企业签发《北京市产品标准登记注册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之理由。

    4.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变更或注销时,企业应及时到原受理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