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无业人员虚构工程诈骗11家建筑公司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4月底至5月中旬,被告人胡宇成(化名:胡宝森、胡兆松,无业)、韩玉山(化名:韩海峰、韩志忠,无业)伙同顾秀科、安老八(另案处理)在某大学研究生院服务楼二层,以北京同创新联教育培训中心的名义,谎称拟在本市通州区枣林小学建立培训中心,以发包装修工程为诱饵,分别与河北、江苏等公司及被害人方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骗取被害单位及被害人施工保证金、治安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向河北省沧州市某建筑工公司北京分公司索要中华牌硬盒香烟4条、玉溪牌硬盒香烟8条、玉溪牌软盒香烟10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080元);向四川省某建设有限公司索要价值人民币960元的碧螺春茶业2盒。骗取被害人王某三星牌D508型手机2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 700元),红塔山牌硬盒香烟2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0元)、可口可乐饮料8箱(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42.4元)、燕京牌啤酒8箱(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43.2元)。
此外,2005年5月21日,被告人胡宇成、韩玉山伙同顾秀科、安老八(另案处理)在南京市,以借钱为名,骗取被害人吴某人民币1万元;2005年4月至5月,被告人胡宇成、韩玉山伙同顾秀科、安老八(另案处理)以医院老年病房(筹备处)名义,虚构某医院老年病房改造的事实,以发包装修工程为诱饵,以索要好处为名,骗取被害人周某人民币4万元、ZTC608型手机2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 900元)、摩托罗拉V31型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 790元)、阿戈森纯橄榄油10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20元)。
综上,被告人胡宇成、韩玉山共同实施合同诈骗10起合同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76040元;被告人胡宇成、韩玉山共同实施诈骗3起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63 895.6元。上述赃款、物均未起获。2006年11月2日,被告人韩玉山被抓获;2006年11月12日,被告人胡宇成被抓获。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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