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设立变更 >> 查看资料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 (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2C014-09
事项名称: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变更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时间)
办理机构: 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乘车路线: 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联系电话: 64081413
监督电话: 64081804
相关网址: www.bjppb.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变更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出版单位变更申请书》。
2、《出版许可证》(市新闻出版局规定)。
3、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批准变更的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出版单位终止出版经营活动的,在受理当日即时登录“出版单位变更或者终止登记表”,收回《出版许可证》或者《音像出版许可证》并通告工商行政部门。
2、对同意出版单位改变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刊期的,起草并上报给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
3、核准变更的,登录“出版单位变更或者终止登记表”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变更《出版许可证》或者《音像出版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持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未核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乘车路线: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4、联系电话:64081413
5、监督电话:640818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30

7、网址://www.bjppb.gov.cn


 办事依据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
 
1 《出版管理条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